自学考试——自学也能成英才

时间:2022年10月16日    来源:民教网    阅读:0

一、【名词释义】

自学考试简称自考,其全称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这是国家根据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为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中学、大学后继续教育而建立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制度形式。它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部分组成,其中以个人自学为基础,社会助学为补充,国家考试为主导,把广泛的个人自学与社会助学和严格的国家考试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各类人才。

《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从单一的专科学历考试发展成为多层次、多类型、多规格、多功能的教育考试制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一种社会化的考试制度和教育形式,是向全社会开放的“没有围墙的大学”,与其他教育形式相比具有最大的开放性。不受年龄、区域、原有教育程度的限制,不需入学考试,自学者只要具备一定文化程度,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自学,在自学的基础上参加国家考试,学一门报考一门。取得全部合格成绩后,经鉴定思想品德合格,由国家发给大专或本科毕业文凭。

提示:由于篇幅有限,更多信息可以登录“高考中国”(www. gaokaochina. com. cn)查询,报考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和我们联系以获得解答。

二、【报考咨询】

1.哪些类型的学生适合读自考?

答:一是参加了普通高考未被录取或未上线,具有独立自学能力的学生;二是中职学校毕业生,可以选择自考脱产学习;三是中职学校在校生,可以套读自考的业余专科;四是成教和自考的专科毕业生,可以报读自考本科;五是成教和普通在校专科生,可套读自考业余本科。

我国的自考文凭认可度相当高,宽进严出是自考的一大特点,学生免试入学,并且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全日制学习或者业余学习。最好是选择办学历史比较久,专业也比较多的学校报读自考。

2.自考学位、成教学位和正规统招学位有什么区别吗?若读研会有区别吗?

答:自考学位和统招学位是一样的,甚至自考学历和统招学历也是一样的(当然这是指的考研这方面,至于社会和企业认同是另外一回事)。国家在有关文件中明确指出自考毕业生应与统招毕业生同等对待,另外,观察一些学校尤其是名校的研招简章,对于成教学历言之甚少,偶尔提及也是视为同等学力对待;对于自考是统招毕业一样的要求,对于说考研的问题大家都有个误区,认为只有有了学士学位才能有硕士学位,这是不对的。一般说来普通高校除在研招简章中明确声明外,都要求只要有大学本科学历即可,对于部队院校来说,招收的大部分是要求获得学士学位,并通过四级考试的考生。

总的来讲,学位基本没有区别,该什么学士就什么学士,只是在学士资格审核方面有细微差异,这个在各高校也略有不同。学历的区别就比较大了,最少在社会承认度上就有很多公司只招统招本科毕业的学生。从我国对学历的排序来讲,排在第一的是统招学历,第二是成人高考,第三是自学考试,第四是远程教育。

3.自考的学生和统招的学生毕业生有无区别?

答:自考只要有同等学力就可以报名考试,统招要参加国家或地区的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学;自考每年两次(4月和10月各一次)参加国家统一的考试,通过全部考试和最后的论文才可以毕业,统招则是所在学校进行考核,符合学分和论文可以毕业。

关于毕业证,自考毕业后虽然也是高等学历的证明,但会很明确地写明是自考的学历,统招(秋季高考)也会明确写出该生是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要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的学历,这也就是说自考和成教等就被排除在外了,也就是说有的企业根本不承认自考的学历,当然并不是所有企业都不承认,可以选择没有这个要求的企业求职,由于统招学生所受教育更正规,所以同等条件下,自考生依旧是处于不利状况下的。

4.什么是计划外招生?和统招生的待遇相同吗?为什么有的计划外招生不要高考分数?计划外招生的学生毕业后与统招生有区别吗?

答:一般来说,计划外招生是指高教自考、学历文凭考试和网络教育大学招生。普招又称统招,指通过参加每年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

相同点:两种形式颁发学历证书都为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电子注册,均有参加资格认证考试、专升本考试、考研等考试。

不同点:

1)普招迁转户口,带人事档案,毕业有就业报到证,计划外招生的毕业生没有

注:近年来国家人事制度改革,高校都不包分配,自谋职业,双向选择。国立高校计划经济时代户口、档案等优势已不明显。计划外招生的专、本科毕业生均有资格参加研究生考试。

2)计划外招生的自考本科毕业生毕业证书为北京大学、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国家重点高校盖章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是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普招毕业生取得的是本校盖章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上述两种证书都能在教育部学历网站上查询。

3)计划外招生属于“宽进严出”,考试成绩真实,其学历不但被国家认可(写入我国宪法),而且为其他23个国家承认,绝大部分外国大学所认可;普招生属于“严进宽出”。

计划外招生尤其是高教自考应是高考落榜生的一个很好选择,榜上无名,脚下有路,通过自己在校的努力照样可以取得名牌大学的毕业证书,打开自己的精彩人生。

5.自考发展过程中都有哪些特点?

答:自学考试的发展呈现出四个特点:

一是自考学历教育规模稳中有升,非学历教育规模快速发展。近几年报考人次逐年都有增加。

二是自考的继续教育性质凸显,在职考生、农村考生成为生源主体。从考生的构成分析,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考生规模继续扩大,说明继续学习有着巨大的社会需求,自学考试灵活、开放的特点符合社会需要。

三是本科教育需求旺盛,专科教育略有下降这种状况与考生的成分构成基本一致。

四是专业设置更加体现针对性,向多品种小规模方向发展。

6.自学考试文凭国家是否承认?自学考试的任务是什么?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创立的一种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为主的国家考试,也是我国的一种新型教育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型开放式的社会化教育形式。自学应考者通过考试,达到要求,获得学历文凭,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其学历。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7.自学考试能够拿到学位吗?

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经过自学及社会助学,参加省自考委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全部课程及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由省自考委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或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本科、专科、中专学历。本科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8.通过自考得来的本科文凭,能和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参加研究生考试吗?

答:自学考试和普通高校的文凭有同等效力,可以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时,有些学校可能会有些限制。具体请向所报学校咨询。

9.请问“独立本科段”与“本科段”有何区别?如果是专科想学习本科该读哪一个呢?

答:“本科段”是比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的要求而设置的,形式上类似于普通高校4年制本科。目前北京市自学考试只有中文、法律、律师、新闻、英语和中医专业有这种本科。其他各省的可以咨询本省自考办,本科专业的理论课程总门数不少于20门,学分累计不低于125学分,其中基础科(即本科专业的专科段)理论课程门数不少于12门,学分不低于70学分。

“独立本科段”是为各类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专科毕业生接考本科而设立的。类似于成人高考中的大专起点的专接本。

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所有课程,包括其基础科(专科)段的课程,均是按照本科水平要求的。

10.自学考试与成人高考的区别是什么?

答:职高毕业不可以直接报考自考本科,要专科毕业后才可以报考本科。

自考和成人高考不一样。其区别如下:

1)文凭不同

成人高考的文凭是各大学的成教学院颁发的,你考上了哪所大学的成教学院,毕业证书就会加盖哪所大学的章;自考的文凭上盖有两个章,一个是主考院校的章,另一个是当地自考委的章。比方说在北京,如果你学的是自考的会计专业,不管你在哪所学校学习,毕业证书上会盖中国人民大学(主考院校)和北京市自考委的章,与你就学的学校没有必然的联系;学历文凭考试严格说来是自考的一种,与自考不同的是其毕业证书由授课学校自己颁发,而不是由主考院校和自考委联合盖章颁发。另外,自考与成考均有本科,达到条件者国家也可授予学士学位,而学历文凭考试目前只有大专,而且,近几年国家一直在压缩文凭考试,逐步取消了学历文凭考试。

2)考试方式

成人高考要参加国家统一的成人高考考试,达到分数线后才能入学就读,考试形式类似于普通高考,考前要填志愿。自考不需参加入学考试,选好专业后,按课程设置学习,每通过一科就可获得单科合格证,该专业的所有课程通过后即可用所有的单科合格证换取毕业证书。

3)学习方式不同

成考的学习方式很多,大致分为:脱产全日制、夜大学、函授三种。如果你有充足的精力与财力,就可以选择脱产学习,体验真正的大学生活;如果你在工作又想给自己充电,可以选择夜大学;如果想上外地的著名大学,可以选择足不出户的学习方式——函授。而自考则是以自学为主,当然,目前有许多城市都设有自考的全日制或业余辅导班。

 

4)含金量不同

其实成人高考和自考两者的毕业证书都是国家承认的。如果非要在其中比个高低的话,应该说,最难考的含金量就最高。有些人就认为自考的毕业证书含金量是最高的,其实也不见得,试想,如果你成教上的是北大、清华、人大等名校,其证书的含金量不会比一般的普高差。

11.什么是实践性环节考核?

答: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有部分课程为实践性环节课程,对这类课程的考核为实践性环节考核,是对应考者进行基本技能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一般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专门技能等。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工作的具体实施由省级考委确定。考生应按省考委公布的实践环节考核报名通知,办理报名手续。

12.自学考试的专科接本科有什么规定?

答:自考专科接本科,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各省的规定不尽相同。即便如此,各省的规定还是有一些共通的地方,如要求专科毕业专业与所报本科专业的专业名称相同,或有的省允许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报考本科。对于专科毕业与所报本科专业不相关,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报考本科专业的,一般都要求加试所报专业专科段的部分课程,加试课程的多少,不同的省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是35门。

13.我的自考准考证丢了怎么办?

答:IC卡在新生注册时候可以补办。如果在报名日期和在领取考试通知单之间的这段时间丢失了准考证,则只能办理临时准考证。

14.如何选择自考?报名方式和复习方式是怎样的呢?有补习班吗?跟成人高考比哪个好?

1)要看你所在地区开考哪些专业并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

2)根据该专业的课程设置的要求购书,通常可以在各自考办购买。

3)买书之后开始学习,建议先学公共基础课。如果条件允许,你也可以参加社会辅导班。要视你的个人情况而定了,如果你的自学能力强,就没这个必要了。

4)和成人高考相比,两者入学方式不相同。成人高考需要参加入学考试,达到分数线被录取后方可上学;自考则不需入学考试,当你全部学完某专业的课程并达到要求,即可颁发毕业证书。

5)社会的认可度。中国的学历先后排序是:普招、成高、自考、远程教育。

15.自考本科能否考研?

答: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承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研究生报考规定:只要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毕业文凭就能考研。所以自考毕业生能够报考研究生。

自考生考研分为两种情况:自考本科毕业生能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不论是否取得学位(如没获得学士学位,则不能参加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考试,因该项考试要求申请者必须具有学士学位)。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研究生要提前了解拟报考学校的规定(因研究生招生考试由高等院校负责招生录取,学校可自行规定报考条件)。许多学校规定:大专毕业必须工作两年后才有资格报考研究生,有的学校还在此条件下加上必须通过自考本科主干课程的规定,还有学校规定部分专业不招收大专毕业生。具体报考情况考生应提前向拟报考的高等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16.自学考试取得的文凭比统招生差多少?

答:根据中央领导和教育部领导的屡次讲话以及我们工作的直接体验,对高教自考教育可以实实在在地总结出数十大优点和优势。

1)“宽进严出”,不进行入学考试,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可以直接入学,名额不受国家计划的限制,这为更多要求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打开了方便之门。

2)实行“教考分离”,由国家和省市教育部门把握教学和考试水准,能保证教学质量,特别是理论课的教育质量好,这有利于广大自考毕业生以后的再学习,再提高。

3)主考院校绝大部分是重点院校,如:北大、清华、人大等。毕业证书由这些院校与国家自考委联合签发,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的权威性和信誉度高。

4)我国高教自考的毕业生,在国际上得到美、英、加、澳等大国的认可,即是说,这种学历教育已同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教育接轨。这是一项了不起的教育成就。

5)历史形成高教自考教育学费低,只有高职高专收费的一半,许多学校还设立奖学金、助学金。这同广大工薪阶层和城乡中低收入学生家长的经济能力比较适应,有利于高等教育走向大众化。

6)学生可以完全自由地选择专业,不管你原来是理科高中生还是文科高中生,是男生还是女生,考生都可以按照自己的爱好、特长和潜在能力,自由自主地选择自己爱好的专业,这样有利于学生将来的发展。

7)高自考的学制最为机动灵活,你可以读全日制,也可以读业余制,可以全面推进,也可以读单科。毕业年限无限制,什么时候读完规定的学分,什么时候毕业,经验表明,只要持之以恒,都可以完成学习,成为合格毕业生。

8)读专、读本自由选择,不像现在的电大、高职、高专、职大等教育形式,很少设本科,限制了考生在学历层次上的自由选择。而高自考呢?专科、本科,都向考生敞开了自由出入的大门。专科续本科也不再进行续本考试,这就大大方便了广大专科层次毕业生的再提高。

9)高自考招生没有省区地域的限制,面向全国招生,具有最大的覆盖面。譬如:全国任何地方的考生想到首都求学,都可以畅通无阻,如愿以偿。这样,广大学龄青年就可以到全国教育文化中心北京来接受良好教育,许多毕业生从这里走向事业的成功。

10)自考教育这种教育形式,有推动学生自己独立学习的机制,培养学生养成善于自学的习惯,这是成就人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能力和重要条件,它的后期影响超过了知识学习的本身。

17.自考毕业生在使用、待遇、求职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相同吗?

答: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专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18.自学考试有哪几种类型的考试?考生是否可以自主选择?

答:就考试的组织形式、对象而言,自考的类型主要有常规考试、行业委托考试、应用技术类专业考试几种类型。

常规考试是指通常所说的自学考试,即每年的4月、10月面向社会进行的考试。由于报考不受限制(个别专业除外),涵盖了本市自考已开考的绝大多数专业,因此报名人数多、报考科次居各种考试之首;行业委托考试是指由行业或部门出于自身需要而委托自考机构开考的专业,为本部门、行业培养人才。这种考试的学习者以本部门、本行业的职工为主,多采取集体报名的方式,通常不接纳社会零散考生单独报名。随着社会对专门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除护理、公安管理等特殊专业仍只对行业内部人员开考以外,大多数行业委托开考专业已不限制报考资格了,但报考者需与有关部门联系报名、助学等相关事宜。

上述两种类型考试,其课程考试由国家统一安排,毕业证书由市自考委和主考高校共同署名颁发。

19.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哪些特点?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认定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如下特点:

1)权威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国家考试,国家承认毕业者学历。

2)开放性。参加自学考试的人可以不受年龄、性别、已有学历、职业(特殊专业除外)、民族、居住区域、身体条件等限制。

3)灵活性。自学考试采取单科考试、学分累积的办法,不受学期、学年制度的限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决定考试的课程及课程的门数,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安排自己的考试进度。

4)业余性。自学考试的重要特点就是以业余自学为主,工学矛盾小。

5)效益性。对个人而言,参加自学考试相比进入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投入的资金要少,是一条投入少、效益高、接受高等教育的有效途径。

20.自考本科与成教有什么不同?自考本科的费用,考试科目,具体要求?成教有什么特点?

答:成考与自考、统招的区别:

1)办学主体不同

各大学都有相应的成人教育学院或继续教育学院,所以成教的办学主体一般为国家,目前也有一些成教是社会力量办学的。自考的办学主体一般为个人或民间机构,也有一些是由各大学办的,一般都是打着大学的旗号而已。学历文凭考试的办学主体是个人或民间机构。

2)招生对象不同

我国成人教育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在岗人员及待业者、已经离开正规学校的人员和已经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中可以看出是名副其实的成人教育。目前,越来越多的高中毕业生加入到成教的大军中来。自考的情况与成考类似。远程教育则不同,他是民办高等教育的一种,主要招生对象为中等学校毕业打算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

3)文凭不同

成考的文凭是各大学的成教学院颁发的,你考上了哪个大学的成教,毕业时就会盖有哪个大学的章;自考的文凭上盖有两个章,一个是主考院校的章,另一个是当地自考委的章。比方说在北京,如果你学的是自考的会计专业,不管你在哪个学校里学习,毕业后毕业证上会盖中国人民大学(主考院校)和北京市自考委的章,与你所就学的学校没有必然的联系;另外,自考与成考均有本科,达到条件者国家也可授予学士学位。

4)考试方式、难度不同

成考入学叫严进宽出,学生只有通过国家统一的成人高考考试,才能入学就读。就像高考一样,也要填志愿。只要你考上了,一般来说毕业都不会太困难(这与普高很相似)。自考和远程教育考试入学叫宽进严出,学员入学时不需要通过考试,直接就可以入学,如果你想得到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就得一门一门的通过国家的考试。不同的是,自考是全都由国家出题考试,难度最大,远程教育考试内容也全部由主考院校确定,所以,这三种考试中自考最难,成考其次,远程教育考试最容易。

5)学习方式不同

这三种考试中,成考的学习方式最多:有脱产全日制学习的,有夜大学,有函授,甚至早期的电大也是成人教育的一种方式。这对学员来说有很大的自主性:如果你有充足的精力与财力,可以选择脱产学习,体验真正的大学生活;如果想一边在工作一边学习,可以选择夜大学;如果你想上外地的著名大学,也可以选择函授。自考相对来说学习方式就要少点,只能在脱产学习与业余自学之间选择(当然,较大的城市里也会有自考的业余辅导班)。远程教育考试的学习方式只有一种,就是脱产学习。

6)含金量不同

常常有人问这三种考试之间的含金量如何。其实只要你能毕业出来,其毕业证都是国家承认的。但如果非要在其中比个高低的话,应该说,最难考的含金量最高。一般来说,自考的证书含金量是最高的,成教其次,远程教育最低。 

21.外省(市)考生到北京参加自学考试,是否需要注册?

答: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考生转入北京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按《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办法》办理转考手续。欲转入的考生,须首先在报考期间以北京新考生身份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北京自学考试准考证(IC卡)。并可从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上依据外省自学考试的准考证号或考生姓名查询考籍的到文件信息。该信息每月1日、15日更新。如考籍档案已到京,请考生记下“到档档案号”,本人持北京准考证、身份证、外地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证、转考介绍信于考生接待日到市自考办正式办理转入手续。北京自学考试考生转往外地考试,本人须带准考证、身份证、全部成绩合格证,于考生接待日到市自考办办理考籍转出手续。

22.同时参加自学考试两个专业学习,相同的课程可只考一次吗?

答:凡现行考试计划执行期中的自考课程成绩合格,无论在哪个专业,专科还是本科,只要是同一门课(名称相同、代码相同、学分相同)即可在自学考试各专业、各层次中通用,且不用办理免考手续。

23.自考学士学位有什么具体要求?授予学士学位政策有无变化?

答:考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含笔试、口试、实习、实验),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优良且一次通过,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各省学位办《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学科学位。如果论文答辩没有通过,必须补作,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此外,各主考院校可能会有自己的规定,考生应予注意。

自学考试毕业生获得的学位是成人高等教育学位,在使用上与普通高校的学士学位是相同的。领取学位证书时间一般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后顺延半年。学位证书签署时间是各高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时间。

24.自考成绩单上没有公章会不会影响毕业?

答:目前各省自学考试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从考生办理注册手续到每一门课程考试成绩均有详细且准确的记载,即使成绩通知单上没有公章,不会影响毕业。建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县自考办及时领取成绩通知单。

25.自学考试中可以用同名称的高学分课程代替低学分课程吗?

答:考生应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参加考试,原同名称的高学分课程代替低学分课程原则,只允许2000年底之前已经考过的课程,且只能适用至2007年,自2001年起所考课程不能“以高代低”。

26.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参加自学考试,根据原来所学专业可以免考相关课程吗?

答: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原来所学专业与自考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相对应,则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高等数学(二)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专)或大学语文(本);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27.什么时候办理专科、本科毕业,有哪些手续?

答:每期成绩发放的同时办理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手续。凡专科、本科按现行考试计划要求全部课程(含笔试、口试、实习、实验、毕业考核、毕业论文及设计)成绩合格的考生,需按规定办理毕业手续。同时,需交证书工本费、毕业审定费,专、本科毕业生均按所在区县自考办的要求按时领取毕业证书。凡逾期未办理毕业手续者随下期办理,毕业时间顺延,未按时领取证书者随下期领取。

28.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条件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29.自考生报考研究生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200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报考条件中规定: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均可以报名参加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自考毕业生报考研究生分为两种情况:本科毕业和专科毕业。自考本科毕业生可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自考专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两年后才可报考研究生,有的学校在此条件的基础下加上必须通过自考本科主干课程的规定,有的学校规定部分专业不招收大专毕业生。考生应提前向拟报考的高等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具体招生情况。

以北京市自考生为例:每年的11月份为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时间。由于12月份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在第二年才能拿到本科毕业证,故毕业生可在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前,到北京市自考办办理“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读考生成绩单”,以本科在读的同等学力的身份报考研究生,待来年4月研究生录取复审时,再出具正式的本科毕业证,确认考试资格以及是否被录取。

专科毕业生工作两年后报考研究生,需按照报考学校的规定出具主干课程成绩单的考生,也可在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之前到北京市自考办办理“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读考生成绩单”,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读考生成绩单”等证件办理报考研究生手续。

30.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考生按照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完成学业、经鉴定思想品德合格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目前除中国台湾地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军队)均已开考,是我国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

31.自学考试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有什么不同?

答:我国的高等教育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种形式。参加高考或成人高考成绩优秀者,可取得进入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接受高等教育的资格;参加自学考试接受高等教育不需要通过入学考试,考生可自主选择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全部课程合格,经鉴定思想品德合格者即可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32.自学考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考试?

答:自学考试属于标准参照考试,即水平性考试。它是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培养目标和自学考试大纲的规定编制试题,用以评定受试者对要求内容的掌握水平。标准参照考试不偏重于区分度或难度。

33.报名参加自学考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信仰、职业的限制,均可按所在省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公安管理专业、监所管理专业等),考生须按照有关规定报名。

34.自学考试有哪些学历层次?它的培养目标是什么?

答:自学考试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证书教育,其中学历教育包括专科和本科两个层次,专科、本科和独立本科段三种类型。

自学考试的专业培养目标参照开设同样专业的一般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来确定,课程考试标准与同层次同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相同课程的要求大致相当。也就是说,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课程合格标准与一般普通高等学校的要求大体相当。专科专业是以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为主,其课程合格标准和培养目标与高等职业院校或专科院校的要求基本一致。

35.什么是独立本科段?如何报考?

答:独立本科段是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形式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继续学习而设置的。其性质类似成人高校的专升本。目前,要报考独立本科段须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并根据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36.自学考试的专业是如何设置的?

答:自学考试开考的专业是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可行性来设置的。

37.自学考试的专科、本科和独立本科段专业一般有多少门课程?

答: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一般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一般专科专业的考试课程不少于15门,总学分数不低于70学分;本科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20门,总学分数(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不低于125学分;独立本科段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10门,总学分数(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不低于70学分。

38.自考毕业生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39.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谁颁发?

答: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省考委颁发,主考学校副署。为体现国家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自2003年起,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全国考委统一制作。

40.什么是主考学校?

答: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制订专业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41.现在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能在网上查询吗?

答:自考毕业证书自20016月起全国已实行电子注册、备案制度。目前,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向社会提供证书查询认证服务。

42.自考本科毕业后能得到学士学位吗?

答:自考本科毕业生可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43.如何报名参加自考、何时报名?

答:我省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在上网报名前应到中国工商银行办理网上支付手续,以便通过网络交纳考试费用。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后,按报名流程,选择报名地点、选择考生类型、填写考生信息、选择报考专业及考试课程,认真核对本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通过网上交纳考试费用。网上报名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考生的信息不能自行更改。

44.什么是考籍?

答:自考的考籍近似于学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取得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合格证书后,省考办就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已经建立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就取得了考籍。

45.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和地点是怎么安排的?

答: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安排主要是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安排在四月份倒数第二个周六和周日,下半年安排在十月份最后一个周六和周日。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地(市)政府所在地,部分考生集中的县(区)经省自考办批准也可以设立考点。

46.如何选报适合自己的专业?

答:准备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首先应全面了解当地已开考哪些专业,详细了解自己感兴趣的专业的层次、要求及课程设置等,结合自己的工作、兴趣、文化层次、学习能力等,自愿报考专业。一般来说,应先报专科段,后报本科段;报考课程建议按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设置顺序报考。

47.自学考试对课程考试及格率进行控制吗?

答:自学考试管理部门不对课程考试及格率进行控制,只是组织命题专家根据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规定的要求并依据指定的学习教材,参照一般高校的水平来组织命题。

48.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是不是说所有课程都是由全国统一命题?

答:考试的课程根据命题的组织和使用范围分为两类,全国考委组织命题并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为统考课程,由省考委组织在本省范围内使用的,为省考课程。无论统考课程还是省考课程,均属国家考试,国家考试并不是说所有课程均是全国统一命题。

49.统考课程的考试是如何安排的?

答:对统考专业而言,一般情况下,公共课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每年安排一次。考虑专业课程的学习规律及考生的多样性,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基本保持相对稳定。现在由于安排考试的时间有限,在每个考试时间单元,重叠安排课程是不可避免的,请考生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课程考试安排情况选报课程考试,科学地做好学习计划和应考准备。

全国统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安排均提前一年向社会公布,考生可查询当地的自考报刊或省级考办的网站。

50.参加自学考试完全要靠自学吗?

答:不是。考生的学习方式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可以完全自学,也可以选择参加社会助学,接受指导和帮助。

目前社会助学的主体主要有: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

助学的方式主要有:全日制助学班、短期的业余助学班、广播电视教学、互联网授课答疑、提供音像文字等多媒体辅导资料等。

考生可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参加社会助学活动。

51.自学考试的学习媒体有哪些?如何购买?

答:自学考试的学习媒体包括:全国统考课程,由全国考委组织编写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自学辅导书、同步练习册和音像材料等。省统考课程由省考委组织编写或指定教材。

全国考办和省考办每年面向社会公布开考计划,对每门课程使用的教材都有明确规定,公布了教材名称、版次、作者、出版社等信息,考生可按公布的考试计划和自己报考的专业,通过当地自考办购买适合自己的学习媒体。为保证全体考生及时得到正版的指定教材,防止盗版和避免考生错用教材,自考教材实行系统内部供应。全国考办、省考办、地(市)考办、县级考办等为自考教材供应的主渠道。

52.什么是课程学习包?

答:自学考试的课程学习包是借鉴国内外各种高等教育形式特别是开放教育的经验,结合我国自学考试的特点和广大考生的需要研制而成的自学媒体。内容完整的课程学习包主要包括: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自学考试教材、自学辅导书、同步练习册、音像制品和活页教材。目前已有部分课程有了学习包,并在全国范围内向考生供应。

53.什么是自考教材建设实验区?

答:所谓自考教材建设实验区,就是实行“提前报名、报名订书、及时供应、信息反馈”的教材供应方式的地区。目前全国考办已在浙江、江西、山东、辽宁、吉林、福建、江苏、湖南、四川、重庆、甘肃等省(直辖市)建立了自考教材建设实验区。

54.如何报考实践性环节的考试?  

答: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工作的具体实施由省级考委确定。考生应按省考委公布的实践环节考核报名通知,办理报名手续。

55.参加考试需要带哪些证件?

答:考生本人凭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等和省级考办规定的其他证件参加考试。

56.在考场内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考生在考场内必须遵守各级考试机构颁布的《考生守则》、《考场规则》和《考试须知》等相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按规定携带考试用品,按要求答题。若违反这些考试规定则会受到取消成绩、停考等处理。

57.什么是委托开考?

答:所谓委托开考,就是部门、行业根据本部门、行业人才需要情况,将干部培训(或继续教育)同自学考试的学历教育结合起来,由部门、行业组织干部学习,自学考试部门组织考试的一种教育形式。

58.如果已经在考某一专业,是否可以转考其他专业?是否可以同时考两个以上专业?

答:可以。考生要跨考其他专业或者停考本专业再报考其他专业,不用办理新的准考证,可直接报考另一专业的课程。

59.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到别的省市,已考的专业课程怎么办?

答: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到别的省市的考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考手续。目前,全国尚未作出统一规定,考生可向所在地(市)或省级自考办咨询,按其规定的程序办理转考手续。

60.所报考专业的部分课程以前已经考过,怎么办?

答:可以申请免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考有效期内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的课程。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学课程名称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考委审核批准。凡有伪造或提供假证明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并通知其工作单位。

61.原专业停考或跨省转考的考生,可免考哪些课程?

答:凡专业停考或跨省转考的考生,可免考有效期内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的课程。

62.如果考试不合格,是否可以补考?

答:自学考试不设补考。如果考试不合格,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

63.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和普通高校一样吗?

答:不是。自考有统一办理毕业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六月和十二月。

6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的证书能否顶替自学考试专业中的相关英语课程?

答:能顶替。全国考办规定:“在自学考试大专或本科的学历教育考试中,承认PETS-2PETS-3的笔试合格成绩,并用以分别顶替自考‘英语(一)’和‘英语(二)’的学分。”

65.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的证书能否顶替自学考试专业中的相关计算机课程?

答:能顶替。全国考办规定可以用NCRE的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级别的证书顶替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具体顶替办法由考生所在省自考办确定。

66.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的证书能否顶替自学考试专业中的相关计算机课程?

答:能顶替。全国考办规定,NIT相应模块可以顶替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应用》(原课程名称为《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的成绩,具体操作办法由考生所在省自考办确定。

67.我国目前有哪几类自考助学机构?

答:目前自考助学机构呈多元化发展趋势,归纳起来主要有5类:民办高校助学、普通高校助学、成人高校助学、部门助学和普通中专学校助学,以满足考生的不同需求。社会上的助学形式主要分为全日制、业余、函授和其他形式四种。

民办高校助学是自考助学体系中的重要力量。民办大学担负着教育、教学重任,将国家规定的自考专业考试计划用教育、教学手段来实现。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参与自考助学有丰富的教学资源课程实践也有优势。按教育部规定,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将不再招收全日制自考社会助学班。部分行业为满足本行业对专门人才的需求,提高干部和职工队伍素质,委托自考开考所需专业。委托部门往往同时负责考生的助学任务。普通中专校助学是近几年逐渐发展起来的,这种助学方式有别于上述类型助学,对象多为本校在校生,学员易组织、好管理。普通中专助学专业多是本校已开设、自学考试也开考的专业,使中专教育和大学教育能较好衔接,二者相得益彰。

全日制助学有完善的管理、配套的教学设备和良好的校园氛围等优势,自考生可以感受到同样校园文化的熏陶和影响。同时,作为有效缓解我国高等教育资源不足的措施之一,它促进了学校教育与社会化教育的沟通与融合。业余面授教学主要针对在职人员,一般利用晚上或节假日授课。优势是时间安排更灵活、教育成本低廉、工学矛盾小。函授是利用通信方式进行的一种远距离教育活动。以学员自学为主、集中面授为辅的教学形式。其他形式包括短训班、电大、注册视听、网络教育及远程教育等。其中,网络教育使教育突破了传统教学的时空限制,使教育资源共享变为现实,也为学习者提供了个性化学习的条件,有助于实现交互式学习。

68.什么类型的学生适合学自考?

答:自考开放、灵活的形式适合10类人学习。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想自由选择专业或缩短学制提前毕业的考生可选择自考。自考专业一般设15门左右课程,一年有两三次考试机会,考生经过努力可以提前取得专科或本科毕业证;决意报考北京院校,由于计划招生名额所限而未被北京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到北京读自考是第二条进京求学的信道。高考落榜或未参加高考的高中、中专、职高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通过自考可另辟蹊径,继续求学。

业余制自考助学班是最适合已就业的考生,可边工作边学习;已有学历的考生,可读自考,拿个二学历;未考进名牌大学的考生,自考毕业,也能取得名校的毕业证。自考专业由重点院校担任主考院校,如清华、北大、北师大、人大等重点院校主考北京市的多个自考专业。

家庭贫困的学生,可参加费用较低的自考,许多学校还给出高额奖学金、助学金,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自考不光能拿毕业证,还可获得相关行业的资格证。无法继续求学的初中毕业生,参加自考,可将高中、专科、本科一起读下来,弥补不能上大学的遗憾。

69.如何在众多学校中选适合自己就学的学校?

答:伴随着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开展,举办高等教育的各类机构在新闻媒体上刊发的招生信息、宣传广告日趋增多。这类信息、广告,在为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就学途径提供丰富信息源的同时,也给不少学生、家长带来了一定的困惑。如何甄别各类学校的招生信息、选择适合自己就学的学校,已成为学生和家长共同关心的一个话题。面对各类教育机构的招生信息,学生和家长应着重关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搞清招生学校的教育类型。从近期媒体刊发的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信息来看,各种教育机构举办的高等教育类型大体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教育班或业余教育班、国内某些普通高校在省内设立的远程(网络)教育站(点)班和成人高等教育前期教育班三种类型。这三种教育类型中,高教自学考试类教育班具有开设专业和专业类型多、办班单位多、无须入学考试的特点。就学者应充分分析各种教育类型性质、特点,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就学途径。

2)把握基本鉴别方法。从目前国内高等教育的入学方式上看,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其余各种高等教育入学一般均有参加入学考试的要求。因此,是否按规定举行入学考试是鉴别办班单位所举办的高等教育类型的一个基本方法。前几年,一些招生单位打着“无须入学考试,免试就读国内知名高校”招牌在我省进行的招生,实质上是招收赴省外就读高教自学考试全日制教学班学生,与我省省内教育机构举办的高教自学考试教学班属同一性质。对此,就学者应仔细掂量。

3)充分收集资料,有针对性地进行咨询。在计算机网络高度发展的今天,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均会在网络上同时发布,不少正规源头教育机构(大学)也建立了自己的网站,这些都是就学者了解高等教育举办单位情况,进行针对性咨询的有效途径。如需鉴别我省高教自学考试教学班的举办机构情况,可以通过各省自考网查阅该机构是否为经省自考委批准的自考教学机构,或向省自考办咨询有关情况。

4)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学校情况。实地考察是了解学校教学场地、设施、教学管理状况等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如就学者已基本确定了打算就学的学校,不妨在最后敲定前亲临学校看一看,并向在校的学生、教师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如果就学者充分注意了以上四方面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就可以选择一所相对适合自己的就读学校了。

70.自学考试有哪些特点?

1)难度虽高,文凭够硬

答:自考文凭的含金量高已经得到了大家的公认,这从不畏自考的高难度和低通过率仍踊跃报考的人群上就可以看出来。另外,国外很多正规大学都承认自学考试的文凭也证实了这一点。很多选择了自学考试的人,看重的都是那张过硬的文凭。

文凭含金量高是大家公认的,考试的高难度也是众所周知的。自考的教学模式主要是学生自学,入学时是不需要考试的,考生只需要选择所报专业就可以,为了严格把关,各专业的主考院校都设置了较高的分数线标准。自考考试难度大、题型多、范围广,说一万个学生里能考出一个一点都不过分。

2)学习时间有弹性最受欢迎

对于上班族来说,工作学习两手抓,两者之间的时间安排经常出现矛盾,往往让他们感到力不从心。如果上成考,就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上课和考试,经常出现考试没考好,又把工作耽误了的情况。

而自考的学习时间完全由学习者自己把握,在多长时间内学几门课、参加几门考试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复习情况来灵活安排,只要能在5年之内通过所报专业的全部考试,成绩就会有效。因为自考时间上的自由度比较大,而且不用跟着学校一起上课,很多在校生也开始选择自考作为他们攻读第二学历的方式。

71.高教自考与普通高等教育的主要区别是什么?高教自考的社会信誉如何?

答:其区别主要在于:普通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对招生对象已受教育的程度、高考成绩及其他条件均有统一严格的限制,即“严进”;一旦选拔录取后,即承认其大专或本科生身份,即“前认可”。高教自考对考生已受教育程度不限制,即“宽进”;只有分别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各门大学课程考试,获得了大专或本科文凭才享受“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即“严出”和“后认可”。

由于高教自考属于国家考试,实行学分制、宽进严出,与国际通行的教育制度接轨,并且开办时间早、可信度高,因此,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与良好的社会信誉。所以,通过高教自考所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仅国家承认、全国通用,而且国际认可、出国有效。

72.高教自考与普通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学历水平相同吗?

答:1999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我国施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作为“制度”提出并实行的高等教育,目前我国只有普通高等教育制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两种。因此,作为高等教育制度,两者地位平等,同时并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高教自考暂行条例》)。可见,两者学历层次规格与水平要求相同。

73.独立本科段与本科有何区别?

答:自学考试中的独立本科段是指“专升本”的本科,是为已取得专科学历的人继续学习而设置的。考生可以根据自己原学专业加考几门或直接参加独立本科段的学习。

本科是指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的要求而设置的本科专业,它包括基础科段和本科段两段。本科段也接受已取得专科学历的人继续学习参加独立本科段和本科专业学习的人,最终均可获得本科学历,符合相关要求者还可申请并获得学士学位。

74.自考生考研主要有哪些情况?

此题在问题5已作答,这里省略。

加上必须通过自考本科主干课程的规定,还有学校规定部分专业不招收大专毕业生。

三、【招生政策】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六条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

(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三)制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

(四)制订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 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考委的组成,参照全国考委的组成确定。

省考委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

(二)在全国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

(三)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

(四)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六)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考试的方法进行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九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市考委”)在地区行署或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地市考委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三)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条 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第三章  开考专业

第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

第十二条 可以实行省际协作开考新专业。

第十三条 开考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主考学校;

(三)有专业考试计划;

(四)有保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开考承认学历的新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已有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

第十五条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系统所需专业的,可以委托省考委组织办理,或由全国考委协调办理。

第十六条 全国考委每年一次集中进行专业审批。省考委应于每年六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考委,逾期者延至下一年度重新申报办理。审批结果由全国考委于当年第三季度内下达。凡批准开考的专业均可于次年接受报考,并于首次开考前半年向社会公布开考专业名称和专业考试计划。

第四章  考试办法

第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

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第十八条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34年,本科一般为45年。

第十九条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二十条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

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第二十一条 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第二十二条 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有条件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领导。


第五章  考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二十六条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第六章  社会助学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

第二十九条 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

第三十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材料的出版、发行,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第三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第三十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第八章  考试经费

第三十三条 县以上各级所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妥善安排,予以保证。

第三十四条 各业务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部门、本系统所需专业的,须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提供考试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收缴的报名费,应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单位,可由全国考委或省考委给予奖励:

(一)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特别优异或事迹突出的;

(二)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三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13年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和考试组织工作参与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考委或其所在单位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一)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他考籍档案材料的;

(二)在应考者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三)纵容他人实施本条(一)、(二)项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破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行为之一的个人,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盗窃或泄露试题及其他有关保密材料的;

(二)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阻的;

(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订实施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8111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和19835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请示的通知》同时废止。

 

(二)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学考试的管理工作,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认定学历和考核验收考试及自学考试专业证书的考试。

报名与考试

第三条 应考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户口所在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首次报名的应考者,除特殊规定的专业外,须持工作证、户口簿或居民(军人)身份证报名。

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的应考者,还须持有本人专科毕业等学历证件。

第四条 凡属部门委托开考、认定学历、考核验收考试的,均由业务部门或被考核验收单位负责办理报名。

第五条 应考者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第六条 课程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有关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包括课程实验、实习、外语(听、说部分)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均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第七条 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合格者,不进行补考,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转专业、转考、停考和寄考

第八条 应考者要求转专业,必须根据学用一致的原则从严掌握。

转专业应在报名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县(区)、地(市)自学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省考委批准。

第九条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移地区参加考试的,应按当地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第十条 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委同意后,可报考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第十一条 经全国考委批准停考的专业,在籍应考者可报考相近专业;没有相近专业的,可重新选择专业。

第十二条 凡经同意转专业、转考的应考者,其原考试合格课程与新报专业课程同名,且学分要求高于新报专业课程或相同的可准予免考。

第十三条 转专业、转考后,原准考证作废,重发新证。

第十四条 应考者长期(一年以上)在外省工作,难以返回本省参加考试的,经外省考委同意,可以办理寄考手续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外省考委应将寄考者合格试卷和单科合格证书的副件寄回原省考委。


毕 业

第十六条 应考者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考委和主考学校共同签署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负责。

第十八条 自学考试应考者的毕业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第十九条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毕业者,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考籍档案

第二十条 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即应为其建立考籍档案。

考籍档案一般应包括在籍应考者的报名登记表、考试成绩记分表、单科合格证书存根、合格成绩试卷、有关考试期间的奖励和处分记载和思想品德鉴定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合格成绩试卷原则上应保留至毕业。凡建立和健全了考务考籍计算机管理的省,经全国考委批准同意后,可缩短保留期限销毁部分合格试卷。不合格试卷,除少量保留以备研究外,其余的由省考委集中封存,一般保存三个月后销毁。

认定学历和验收考试的试卷在全部考试工作结束后半年,即可销毁。

第二十二条 省考委对自学考试毕业生,认定学历和验收考试的学员应分别置备名册、毕业生登记表和成绩表,长期保存。

第二十三条 应考者五年内未取得新的单科合格证书,其档案可抽出,列入另册留存。

第二十四条 考籍管理工作由省考委统一负责。考籍档案应有专人负责,建立保管制度,档案可由省考委集中保管,也可委托地(市)自学考试机构保管。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考试成绩优异并做好本职工作的应考者,由各级自学考试机构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或建议应考者所在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表扬和奖励方式: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奖章、物质奖等。

第二十七条 应考者在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应根据有关规定,由省考委给予处罚,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

第二十八条 奖励与处罚情况均应加载本人考籍档案。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指南

参加自学考试,基本上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 第一步:认识自考

要参加自学考试,首先就要对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有个初步的了解。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 第二步:报名前的准备

一、选择专业

首先,要认真阅读本省(市)高教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报考简章》,了解本省(市)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开考专业的情况和本次考试的课程安排,根据自己报考时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慎重选择一个专业报考。目前我们收集了部分省市开考的专业信息,但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情况还请与当地自考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在选报专业时应注意,由于各省开考的专业较多,有些专业是面向社会开考,报考对象不限;有些专业是部门委托开考,仅限本系统在职人员报考;一些本科段专业和特殊专业(如医学类专业)对报考者的学历、职业等还有一些具体要求。

首先应该考虑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你只有感兴趣的东西,才会真正投入的去学。

其次,要选择与自己文化基础相适应的专业,以保证学习的顺利进行。比如你的数学基础比较好,逻辑思维比较灵活,则可以考虑选择理工类的专业;如果你的记忆力比较不错,可以选择识记性较强的专业。

第三,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需要及该行业的发展状况,选择一些社会上已经供大于求的专业,对今后的求职和就业会造成影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本科、独立本科段三种专业类型。点击查看专业介绍(专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及类型详解。

在选择好专业的基础上,确定本次应考课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选定专业和本次应考课程后,应尽早购买该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按有关课程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指定的必读教材进行自学。北京地区的报名时间上半年31日至7日;下半年为91日至7日。其他地区请按当地自考办通知为准。

二、选择辅导班及教材应注意的事项

有条件的考生还可参加当地各种助学单位举办的辅导班。为帮助考生学习,各省自学考试机构大多办有专门的报刊,如北京的《现代教育报?考试招生》,这些报刊上都有针对性地选登一些课程的辅导文章,考生可结合起来学习。

1.辅导班的选择

社会助学是连接自学者与国家考试的中间环节,是帮助自学者走向成功的桥梁和纽带。社会助学的组织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高等学校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普通高等院校,也包括电视大学、各级党、团、干校等院校。这些学校助学多为可脱产学习的全日制办学形式,学校的教学设施比较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开办的助学专业也较多,比较适合高中毕业生和非业余学习人员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2)委托开考部门和用人单位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部门组织的学校、培训中心及各种形式的辅导站。

这种部门助学的最大优势是把自考助学的专业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培养方向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系统有组织的助学活动,从参学职工的行业特点出发,学习的时间和方式灵活多样,有利于解决工学矛盾,因而更适合在职职工按照从事的工作选好专业,参加助学。

3)社会力量助学。这种助学组织多数属于民办大学,有社会团体、民主党派举办的学校,也有社会有关部门的离退休人员依托有关单位举办的助学学校。

选择学习班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选择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自考机构审查、备案的,具有正式办学资格的助学组织。

2)学校开设的是否属于国家自考系列,与考生自己所选择的专业是否一致。在报考前,先看一下学校专业介绍和各省、市、自治区自考办的专业考试计划,将专业设置的课程目录浏览一遍,做到心中有数。

3)学校的助学方式和授课时间是否适应个人的情况,如全脱产、半脱产,业余、夜校和函授等。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时间、学习计划,权衡哪种方式最适合自己。

4)了解学校的办学质量,看一看学校的设施(硬件)和管理(软件)怎样?哪些教师任课?学生的课程统考及格比例在当地的水平如何?这些都是考生选择学校前应该了解清楚的。

5)另外,自学考试的某些专业,或某个层次,对考生来说,还有具体报考条件的限制。

比如报考医药类的各个专业,就需要在职、专业对口等条件。专科接本科的考生,报考时还需要具备专科毕业资格,即使助学学校对学生入学时暂不作硬性规定,考生自己也要了解清楚具体的报考要求,以免学到中途再走弯路。

6)目前自学考试的多数专业都有实验课程和实践环节考核,考生选择的助学学校,是否具备较好的实验和实践环节考核条件,这也是考生完成学业必不可少的条件。

2.教材的选择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两级管理。凡是全国统考课程的教材由全国考委组织编写、出版,并作为全国考委指定教材向考生供应;凡是省统考课程由省考委编写或指定教材。

全国及各省自考办每年都要向社会公布开考计划,计划中对每门课程使用的教材都有明确规定,考生应注意所规定的教材的名称、作者、出版社等有关信息,以便按规定购买。

自考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即由全国考办及省级考办、地、县各级考办向考生供应教材。供应教材是各级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职责。

考生咨询有关教材问题均可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 第三步:报名参加自考

1.首次报考应注意的问题

首次报考的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证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按规定缴报名费,填写《报考登记表》或《机读报考卡》,并交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两张。

首次报考各专业本科的考生,须持相同专业或符合规定的同类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办理报名手续。

2.《报考简章》的作用

《报考简章》是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包括:(一)开考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二)报名时间、地点;(三)报考对象和报考手续;(四)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及时间安排;(五)考生应知晓的注意事项等内容。

考生通过仔细阅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可以了解每一次考试开设的专业,考试课程的时间安排,各项技能考试的时间安排,引导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参加考试,避免出现错报、漏报。

3.可兼报两个专业

目前许多省市都允许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但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科学地安排好学习时间和每次应考的课程门数,以免顾此失彼。

4.普通高校生可免考

如果你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考自学考试时还可以按规定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其中:

1)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高等数学、普通逻辑、大学语文、公共外语等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相同学科不同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报考自学考试不同学科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3)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4)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课;

5)各类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批准。

5.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分别报考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取得本、专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应考者,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须持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规定条件允许的本科段专业。

6.报考自考本科的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正式专科学历者方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报考本科段的具体规定参见所报专业的开考计划。

☆ 第四步:考试前应注意事项

基本原则就是以考试大纲为本。严格按大纲复习,提高自身的基础知识和自学能力。

对于一些自考辅导班老师宣传的所谓猜题、押宝则不要轻信,更不要乱做模拟考题。因为一些模拟考题往往与考试大纲不一致,而且与考试题目大相径庭。

处理好平常积累与集中复习的关系。自考重在平常积累,集中复习是冲刺阶段的必要手段。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临考前也可以找来历年的考试题看一看,掌握一下各科命题原则,因为命题原则一般是稳定平衡的。

随时关注自考方面的信息,了解题型变动情况。

注意劳逸结合,适当调整临考的紧张心理,早睡早起,保持正常的作息时间。考试当天别忘了携带必要证件(准考证、身份证、考试副证三者缺一不可)及文具,并准时到达考场。

☆ 第五步:办理毕业

应考者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可申请毕业。

现以江苏省为例,办理毕业需要如下审核程序:

1.考生按规定时间(六月、十二月上旬)持身份证、全部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实践考核(论文答辩)成绩通知单、免考证明、报考本科资格审批表以及二寸标准照片两张,到所在区(县)考办办理毕业登记手续。逾期延至下一次毕业。如身份证、准考证、考籍库及毕业登记时的姓名有不一致的,应交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及户口簿。

2.考生应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字迹要清楚、整洁,自我鉴定一栏,考生要实事求是地从自己的政治思想、工作(生产)表现、对自学的态度等方面进行小结,并如实填写。

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学位申请的条件和方法如下: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 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3.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

2)在学期间,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其中三门学位课程考试一次通过,且成绩达到75分;

3)参加由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者,可免外国语统一考试。英语专业本科生考其他外国语。

4.申请学士学位的办法

凡达到上述条件和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的当年,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或主考学校的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缴纳一定的考务、评审等费用。对往届本科毕业生,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四、【参考事例】

 山东:2007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开考专业、科目和时间。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7618日至624日。

报名地点:由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

三、报考对象和报考手续

1.报考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报考专业的开考要求,均可报名参加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开考的专业由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执行,各报名点对委托开考的专业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营养、食品、健康专业(专):该专业面向社会开考,考生可到各市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也可由各助学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社区护理学专业(本):该专业面向社会开考,考生可到各市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凡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考该专业。

畜牧兽医专业(本):该专业面向社会开考,考生可到各市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也可由各助学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凡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考该专业。

韩国语专业(本):该专业暂只在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日照设置考点,考生可到市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也可由助学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凡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考该专业。

2.报考手续:由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规定执行。首次报考的新考生持身份证、旧考生凭《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到当地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填涂相关的表卡,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每科次报名考务费32元)。

3.考生考试期间(从报名到每次考试直至毕业)必须使用与身份证完全一致的姓名和号码,报名所需要的表卡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涂,所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不得由他人代填或代涂,切忌使用不同的姓名或同音字,否则影响毕业,责任自负。

四、所有考生必须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必须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五、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关于考试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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